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电子政务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8年05月16日   阅读次数:  【字体: 】    【双击滚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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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县电子政务系统自去年10月份试运行以来,总体运行基本平稳,系统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目前该系统已具备正式运行的条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取消纸质公文,实行电子政务办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公文一律通过电子政务系统运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带头使用电子政务办公系统,所有制发的文件、信息、资料等一律通过电子政务系统传输。各单位上报的文件、信息、资料等必须通过电子政务系统传输,否则不予受理。各单位之间的公文传递也要通过电子政务系统传输。
    二、确保电子政务系统运行通畅。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使用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并明确分管负责人、系统管理员和电子印章操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电子政务运行工作。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上班期间必须登陆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及时做好电子公文的收发、办理、归档等工作。各单位内部日常政务工作也要通过电子政务系统运转处理。各单位分管负责人、系统管理员和电子印章操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5月25日前报至县政府办信息中心。
    三、规范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对应长期和永久保存的重要文件,须打印成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归档,除电子签章外,签发人同时还要在纸质文件上签名;按时做好文档备份,要及时将电子公文一式三套存储于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分别用于存档、异地保存和日常查阅。
    四、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和网络安全保密工作。各单位所有使用电子政务系统的电脑必须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杀毒。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要加强单位用户账号的管理,在电子政务系统内部开设的账号仅限于单位内部人员使用,不得外泄,且要定期更换密码。所有涉密和敏感的文件、信息不得在电子政务系统上运行,仍实行纸质公文办理。要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审查、审批制度,并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三盘”(U盘、磁盘、光盘)。
    五、做好正式运行前的准备工作。各单位在6月1日前要配齐电子政务办公系统设备,并进一步做好办公系统软件的调试工作。要认真校核好本单位当前纳入电子政务系统运行的内部所有用户名称和权限。
    正式运行期间,各单位对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修改意见等,要及时向县电信部门反馈(联系人和电话:汪坤一,3170510;孙希望,3170017),县电信部门对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 鲍 炜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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