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和损失,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安[2006]4号)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和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安监局、建委、商务局、工商局、质检局、教育局、民政局、交通局、农委、文体局、卫生局、广电局、旅游局、监察局、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三、普查整治的范围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全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此次普查整治工作从2006年10月起至2007年4月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进行普查整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普查整治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对开展普查整治的情况进行抽查。
各行业、各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自查和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开展联合执法。
(三)总结阶段(2007年4月)
普查整治结束后,对火灾隐患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上报工作情况。县消防大队对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报请县政府批准后进行通报,落实整改责任和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从建设“平安青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整治,着力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责任,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氛围。同时,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消防常识,提高广大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抵御火灾能力。
(三)建立制度,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投入,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公安、消防部门要抓紧做好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人员培训工作,明确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执法。要建立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007年4月3日前,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023655、5025337。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