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庆
2008年3月15日
同志们:
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在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即将胜利闭幕之际,我们又迎来了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是广大消费者自己的节日。在此,我代表青阳县人民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向长期工作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各级消协组织的同志们表示亲切地慰问!
2007年,我县消协组织工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围绕“消费和谐” 年主题,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62件,成功调解158件,调解成功率为97.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万余元。在全市率先开展了“一会两站”建设工作,依托乡镇为民服务室、行政村建立了11个消协分会和173个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消费维权网络覆盖全县,维权效率大为提高。同时开展了三次消费情况调查,加强了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管,尤其是食品专项整治,顺利通过了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检查组的验收。开展了“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建设工作,加大了对经营者守法经营和消费者依法维权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安全、科学、合理消费,推动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2008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与责任”确定为年主题,这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需要,是提高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又好又快发展经济的需要;是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我们的各级消协组织及相关执法部门,要把这个主题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要着力推动政府责任,回归企业责任,培养消费者责任,唤起社会各界责任,消协组织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灵活性和依法履行职能的权威性,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服务功能,把“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作为一年工作的主线来抓,渗透到各项工作之中,严密组织、精心安排、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与消协组织一道,围绕与广大消费者衣、食、住、行、用等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消费和服务,组织开展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等多项监督检查活动,尤其要关注农民消费者这一众多的弱势群体,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的服务。要结合青阳实际,开展好旅游服务消费行为的社会监督活动,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提供消费信息,促使经营者诚实守信、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全县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媒体对消协组织和有关执法部门开展的活动,要继续关心支持、密切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消费维权局面,共同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我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为创建平安、和谐青阳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