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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1.您反映西梅楼为私人城区建房问题。西梅楼大酒店项目已于2003年经发改委立项批复,用地人于2003年挂牌出让取得该地块用地1006.67平方米,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76万元,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后因临城南路与西峰路改造工程占用西梅楼宗地部分出让面积,无法交地,2015年重新出具了规划条件,用地面积763.15平方米,并办理了土地证,不属于私人建房。
2.您反映西梅楼建设易造成十字路口交通更拥堵问题。西梅楼扩建方案已经第35次住规委会审议通过,会议确定:商铺沿西峰路不得对外开门。
3.您反映西梅楼建设影响周边住户采光问题。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第5.0.2.1(2)条规定: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该条规定是针对建筑装修和城市商业活动出现的问题,如增设空调机、建筑小品、户外广告等已批准的原规划设计中没有的室外固定设施,要求其不能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根据《民法通则》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依据第三方日照分析报告,以上住户日照均满足大寒日不小于3小时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且为最大限度保障周边住户利益。审核时,日照间距由国家规范标准1:1.25调整至1:1.4。
4.您反映批准西梅楼扩建的政策和依据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县住建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相应材料,报经第35次规委会审议通过,依法依规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联系人:范振兴 联系电话:0566-5021513
青阳县住建委
2019年1月3日
时间:2019/1/3 8:3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