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
青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管输天然气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皖价电〔2015)27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青阳县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青阳县城区联通天然气管网的居民生活用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 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居民独立采暖用户统一纳入居民阶梯价格制度。
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
(一)分档气量及价格。居民家庭用气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
(二)计量周期。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计量周期内气量可累积,结余气量不跨
期结转。
(三)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
困难群体每月设置5立方米免费用气基数。
三 、建立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机制
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时,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作相应 调整。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价格同步、同向联动调整,第二阶梯、第三阶梯价格按照规定比价关系相应调整。为保持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基本稳定,原则上价格联动调整一年不超过一次。
四 、阶梯气价增加收入的用途
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 于弥补气源不足时购买液化天然气的价差、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和 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燃气经营单位应建立价差收入专户,专款专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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