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624M/202007-00018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木镇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本级政策】木镇镇精准扶贫政策宣传册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 |
废止日期: |
脱贫攻坚十大工程
一、产业脱贫工程
特色种养业扶贫。支持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使每个具备特色种养业扶贫条件的贫困家庭基本上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
贫困户特色种养业扶持标准
序号 |
产业类别 |
扶持规模 |
扶持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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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
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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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蔬菜 产业 |
大棚蔬菜 |
新发展大棚蔬菜1亩以上(含1亩) |
1000元/亩 |
现有大棚蔬菜1亩以上(含1亩) |
2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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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地蔬菜(含莲藕、茭白、菱角等水生蔬菜) |
1亩以上(含1亩) |
2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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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 |
1000棒以上 (含1000棒) |
0.2元/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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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畜牧 产业 |
猪 |
3头以上(含3头) |
1000元/头 |
牛 |
1头以上(含1头) |
2000元/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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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 |
6只以上(含6只) |
300元/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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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鸡、鸭、鹅等) |
单项产业50只以上(含50只) |
50-59只,补助500元;60-69只补助600元,依此类推,300只及以上,补助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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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 |
10只以上(含10只) |
10-19只,补助100元;20-29只补助200元,依此类推,300只(含300只)以上,补助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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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 |
5箱以上(含5箱) |
300元/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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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渔业 产业 |
精养鱼塘 |
1亩以上(含1亩) |
1000元/亩 |
稻渔综合种养 |
2亩以上(含2亩)或人均1亩(含1亩)以上 |
10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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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赏鱼等名特优集约化养殖 |
100平方米及以上 |
100平方米及以上,补助1000元;200平方米及以上,补助2000元;300平方米及以上,补助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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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农业特色产业 |
茶叶、水果、 桑树、烟叶等 |
新发展单项产业1亩(含1亩)以上或人均0.8亩(含0.8亩)以上 |
500元/亩 |
现有单项产业1亩(含1亩)以上或人均0.8亩(含0.8亩)以上 |
2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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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含黄精、艾草、野葫芦等) |
新发展单项产业1亩(含1亩)以上或人均0.6亩(含0.6亩)以上 |
5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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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单项产业1亩(含1亩)以上或人均0.6亩(含0.6亩)以上 |
2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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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麻、绿豆等 |
1亩(含1亩)以上或人均0.8亩(含0.8亩)以上 |
2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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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林业特色产业 |
竹子、杉木、 板栗等 |
新发展单项产业5亩(含5亩)以上或人均0.8亩(含0.8亩)以上 |
300元/亩 |
现有单项产业5亩(含5亩)以上或人均0.8亩(含0.8亩)以上 |
1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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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花卉、油茶、核桃、香榧等 |
新发展单项产业每户1亩(含1亩)以上或人均0.8亩(含0.8亩)以上 |
5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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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单项产业每户1亩(含1亩)以上或人均0.8亩(含0.8亩)以上 |
2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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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休闲 农业 |
开办农家乐 |
每户至少具备每天接待游客5人餐饮的能力 |
2000元/户 |
七 |
特色农作物间作套种 |
新发展的特色农作物间作套种1亩(含1亩)以上或人均0.8亩(含0.8亩)以上 |
10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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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展的特色农作物+新发展的特色农作物间作套种1亩(含1亩)以上或人均0.8亩(含0.8亩)以上 |
7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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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展的特色农作物间作套种1亩(含1亩)以上或人均0.8亩(含0.8亩)以上 |
400元/亩 |
注:对贫困户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实行封顶,原则上户单项产业扶持资金不超过3000元,年到户扶持资金总额每户不超过6000元。
光伏扶贫。2015年—2020年期间,对31个重点县中的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充分尊重其意愿,扶持建设3千瓦户用光伏电站,省级补助0.8万元,市县补助0.8万元,不足部分由贫困户自筹。自筹部分可以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信贷和社会帮扶等途径解决。
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村(组)集体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贫困户稳定脱贫后自动退出,退出的股份分配给其他贫困户)。
二、就业脱贫工程
1.享受就业补贴政策:(1)保洁、保绿、护林(公益林护林员)、护路等公益辅助性岗位,每月补助400元。另外2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村里可以申请1000元/人补助。(2)居家就业(企业上班)200元/月补助,企业1000元/人,5人以上每增加1人另外增加1000元。
2.享受外出务工交通补贴政策:16—59周岁外出务工人员,县外市内:200元;市外省内:300元;省外:500元。一年不超过2次,需签订就业合同。
3.享受免费技能培训政策:每人补助100元/天。
★贫困户家庭有残疾人:1.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每月66(年800元)、三级41(年500元)、四级33(400元)。(发放不足的部分,在个别月的调整至总额度)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月60元(年720元)。
3.残疾人万人创业项目每人每年3000元、阳光大棚没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
4.精神病药费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
5.一户多残按人发放,每人每年600元。
6.无障碍改造每人每年3500(一次性)。
7.残疾人机动车辆燃油补贴,每人每年260元。
8.免费进行就业培训。
三、生态脱贫工程
选聘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生态
护林员。开展针对贫困农户的授信评信工作,开发林权抵押贷款“一卡通”、森林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产品。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林业项目贷款和农民林业小额贷款,优先安排中央财政贴息。
四、智力扶贫工程
(一)2019年青阳县教育扶贫学生资助的基本原则
坚持“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严格执行省市教育扶贫政策,取消县本级教育叠加资助政策,不再出台新的“加码”政策,避免贫困在校学生被资助力度过大,导致新的不平衡,以避免出现“福利陷阱”“悬崖效应”等问题。
资助对象:全县所有学校的建档立卡在籍在校学生。
(二)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范围--四个学段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三)学生资助项目
(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幼儿、残疾困难家庭幼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幼儿等
2.青阳县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
3.资助方式:打卡发放
(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1.资助内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2.资助对象:“两免”为全体学生;“一补”为家庭经济困难住宿学生,优先补助建档立卡户子女、低保家庭子女等。
3. 资助标准:“两免”:免杂费小学312.5元/生.学期、初中412.5元/生.学期。免教科书小学45元/生.学期、初中90元/生.学期。“一补”:生活费补助小学500元/生.学期、初中625元/生.学期(非住宿生小学250/生.学期、初中312.5/生.学期)。
4.发放方式:“两免”在开学时直接免除;“一补”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三)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方式:开学报名时直接减免
3.资助标准:公办普高就读的学生减免标准为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省示范高中为850元/学期(青阳中学);市示范高中为700元/学期(青阳县第一中学);其他高中为350元/学期(青华公学、育英学校)。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病因灾致贫家庭学生等。
2.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分三档执行,分档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3000元/学年,每学期补助1500元。
3.资助方式:通过学生资助银行卡打卡发放
(五)中职学校免学费政策。
1.资助对象:中职学校(池州市旅游学校)在籍在校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
2.资助标准:公办中职学校(池州市旅游学校):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六)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
1.资助对象: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高三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2.资助标准:受助对象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期补助1000元。
3.资助比例:涉农专业学生全部资助,非涉农专业学生按15%比例予以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必须资助。
4.资助方式:通过学生资助银行卡打卡发放
(七)雨露计划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2.扶持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3.扶持方式:在户籍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4.未尽事宜,请联系县扶贫开发局。
(八)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1.普通高等教育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并执行最高资助标准,同时优先享受勤工俭学、校内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和社会资助,该项资助政策由学生所在高校实施。
2.资助方式:由就读学校负责资助到位
(九)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1.贷款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2.申请流程: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由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省外高校);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在当地营业网点办理(省内高校)
3.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十)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1.资助对象:在籍在校应届高考考生,已进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参加我县普通高考,已获得全日制高校录取,并确定就读的大学新生。
2.资助标准: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区域确定,省内院校录取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3.补助申请、审批、发放流程:在学生就读的高中学校办理。
(十一)特困大学生救助政策(市政府)。
1.救助对象:青阳籍建档立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大学新生或者未享受过此项资助的在校大学生。
2.资助标准:在校就读期间一次性资助5000元。
3.资助程序:村(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审批。
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作业本费和基本的教辅资料费(学校)。
(十二)特困大学生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青阳籍建档立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大学新生或者未享受过此项资助的在校大学生。
2.资助标准:在校就读期间一次性资助5000元。
3.资助程序:村(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审批。
五、社保兜底脱贫工程
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B类对象,按其本人享受低保补助水平的30%和20%分类别增发保障金。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要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要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实行分类补助,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具体标准按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执行。
六、健康脱贫工程
保障对象为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对象享受保障待遇时间与基本医保保障年度一致。建立基本医保、大病
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贫困人口综合医
疗保障体系,实行“两免两降四提高”。
“两免”:(1)2015年底未脱贫的贫困人口以及动态调整新识别的贫困人口,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并取消住院预付金。
“两降”:(1)降低基本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
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省内住院降至0.5万元。
“四提高”:(1)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保底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2)提高重大疾病及慢性病保障水平,重大疾病报销病种由12组增加到44组,慢性病病种扩大到56组。(3)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4)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
“一兜底”:在提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水平基础上,设定贫困人口医疗费用“351”兜底保障线,即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一补充”:180补充医保,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
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出院时,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只需缴纳个人支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支付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
温馨提示:因贫困人口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
★家庭是独女、双女、独男户:
县级扩面:600元/年/人(双女户且年满55周岁)
市级扩面:720元/年/人(独女户且年满55周岁)
国家奖扶:1200元/年/人(独女户且年满60周岁);
960元/年/人(双女户、独男户且年满60周岁)
★家庭是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
独生子女伤残4200元/年/人
独生子女死亡5400元/年/人
(自女方年满49周岁当年开始享受)。
★贫困户家庭成员有80岁及以上老人:享受高龄补助:80-89每人每年360,90-99每人每年720,100岁以上每人每年3600。
七、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
主要通过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提高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入户费用,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免除或优惠。
八、金融扶贫工程
扶贫小额信贷。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评级授信后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的信用贷款。授信贫困户凡是有发展意愿、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均可申请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项目或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农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但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还债等非生产性支出和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信用贷款的
贫困户给予贴息支持。每年贴息资金总额每户原则上不得超
过3000元。
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保险。保险对象为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保险费为每个借款人每年40元,保险金额为5万元/人,保险费由县安排缴纳。
贫困户子女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省内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在校期间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3年。
特色农产品保险。对直接参保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保费补贴。
九、社会扶贫工程
干部包户。贫困村的贫困户,经驻村干部核实后,由包村帮扶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结对帮扶;对包村帮扶单位人员编制少,不能全部包扶贫困户的,由所在乡(镇)、村干部负责联系。非贫困村的贫困户按照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的原则,由所在乡(镇)、村统筹安排联系人。贫困户中的五保户和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原则上由所在乡(镇)村干部联系。
粮食系统双百贫困生人才培养工程(双百工程)。从2016年秋季入学开始,分两批从省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定向招生、定向培养200名中、高职贫困生,免费就读,定向就业。定向培养院校为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和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定向培养专业为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高职定向培养,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招收初中起点(3+2)五年制高职定向培养。定向就业主要面向县级中心粮库。培养期间,定向生免缴学费、住宿费,并按月给予生活补助(100元/月·人)。对综合表现好的定向生,发放定向生专项奖学金。定向生按“定向就业协议书”派遣到定向企业,由企业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安排工作岗位,在企业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
巾帼脱贫行动。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贫困妇女为对象,开展种植养殖、传统手工业、乡村旅游、家政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培训。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妇女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帮助她们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帮助贫困妇女通过带资入股、参股分红或就业分红增加收入,力争实现每个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的妇女至少从事1项特色产业。
开展扶贫志愿行动。推进光彩事业、希望工程、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春蕾计划、爱心包裹、三支一扶、同心示范工程、“百企助百镇”青年徽商携手基层促发展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组织开展一对一结对、手拉手帮扶等扶贫公益新品牌。
千企帮千村。以民营企业为帮扶方,以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为帮扶对象,以签约结对、村企共建为主要形式,以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为主要途径,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动员全省民营企业参与,帮助1000个左右贫困村加快脱贫进程。
社 保 兜 底 政 策 解 读
一、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的贫困户:
脱贫攻坚期内,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户可通过纳入低保方式实现政策性脱贫。
文件依据:
1、安徽省民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7〕179号)
2、《青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青民〔2018〕50号)
二、重病重残的贫困户:
贫困户本人重病重残的可通过单独立户的方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其中重病(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艾滋病)和重残(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对象在享受低保金的基础上增发30%,老年人(60周岁以上)、残疾人(持三级及三级以下残疾证的)、未成年人对象在享受低保金的基础上增发20%。其中重病重残对象系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可将整户纳入保障范围,重病重残对象系非主要劳动力的将本人纳入保障范围。
文件依据:
1.《池州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池民社救〔2017〕61号)
2.《青阳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青民〔2018〕72号)
三、未脱贫的贫困户:
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含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可通过单人户的方式纳入农村低保。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及时纳入特困供养(农村五保)保障范围。
文件依据:
1.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民社救字〔2018〕124号)
2.青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 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青民〔2018〕108号)
同时符合低保、特困供养(农村五保)、孤儿的未成年人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孤儿待遇,不重复享受其它待遇。
四、脱贫的贫困户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规定
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可给予12个月的减退期,实现稳定就业后再退出低保范围。文件字号:
1.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民社救字〔2018〕124号)
2.青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 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
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青民〔2018〕108号)
五、关于低保新申请与动态调整。
新申请对象只要符合条件,随时可申请,不指定在每年的6月或者7月。6月或者7月是指低保对象的每半年一次的动态调整。申请对象可经个人申请(行动不便者可由他人代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联网核对——村(居)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等程序后,下月起开始享受低保待遇。需要说明的是参加民主评议的村(居)民代表人数只要不少于9人,村两委成员小于三分之一,单数即可。如申请对象确实符合条件,但无法通过村民评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会同县民政局直接认定。
文件依据:
1.《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8〕53号)
2.《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
意见与建议:
1.各乡镇要加大对村(居)工作的指导;指导村(居)工作人员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填写和入户调查阶段,要详细了解老年申请对象的成年子女、未成年人申请对象父母的信息,以便联网核对报告能全面客观的体现申请人共同家庭生活成员的经济状况,更精准的认定低保对象。同时要督促村(居)工作人员改善工作态度,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2.各乡镇、各村要充分利用好享受现有低保与扶贫相关
政策;特别是《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民社救字〔2018〕124号)和《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青民〔2018〕108号)两个文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对象纳入低保、五保、孤儿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3.省民政厅已经将低保人户比纳入考核,我县低保对象人户比不高,各乡镇、村在受理审核低保对象申请时候,尽量将符合条件的共同家庭生活成员纳入(比如重病、重残对象患者本人是家庭主要劳动力的,符合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可以考虑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时纳入保障范围,而不是只保障重病或者重残本人),要保持现有低保人数,但绝不是定数。根据省民政厅的指导意见,可按照户籍人数的3.2%-4%之间确定低保保障对象数。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低保条件,是可以突破指导性指标的。
4.补充完善低保文书档案。例如残疾证和病历。持有残疾证的低保户可增发低保金,一二级增发30%,三级及三级以下增发20%,其中未脱贫贫困户中的三级精神和智力残疾还可以按照重残对待(脱贫攻坚期内),享受单独立户纳入保障范围待遇。持有病历的可视因病情况合理确定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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