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省、市医保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文件精神,自2020年7月1日起,新冠病毒核酸等相关检测费用再次下调。
新调整后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为60元/人次(患者一个住院过程最多收费2次),抗体检测最高限价为25元/人次,检测价格均不含试剂盒费用,我县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药品采购平台优先采购限价试剂盒,实行“零差价”销售。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核酸、抗体检测和试剂盒费用,个人先行自付30%,剩余部分按参保地医保政策执行。此次价格调整将新冠病毒相关检测项目医保支付范围扩大到所有住院患者,扩大了医保报销覆盖面,减轻了参保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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