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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688302A/202003-00063 组配分类: 出让公告
发布机构: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安徽省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青自然资规告字[2020]4号) 文号: 青自然资规告字[2020]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27
废止日期:
安徽省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青自然资规告字[2020]4号)
发布时间:2020-03-27 10:39 来源: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经青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地 块

位 置

面 积

(平方米)

起始价

(万元)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准入产业类别

投资

强度

(万元/亩)

出让

年限

(年)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交地方式

用途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建筑

限高

绿地率

日照

间距

2020-1号

蓉城镇莲花路南侧、天华路东侧地块

69547.25

22955

商住用地

≥1.0、≤2.0

25%

≤80

35%

≥1:1.25,高层建筑应满足规范要求

 

 

商业40、住宅70

22955

净地

2020-2号

蓉城镇天华路东侧地块

5731.89

1895

住宅用地

≥1.0、≤2.0

25%

≤80

35%

≥1:1.25,高层建筑应满足规范要求

 

 

70

1895

净地

2020-4号

木镇镇河北村浙富矿业公司西侧地块

6081.46

77

工业用地

≥1.0

≥40%

≤24

≤15%

按规范要求设置

标准化厂房

100

50

77

净地

备注:1、2020-1号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零售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比例不超过5%,地下停车率不少于90%;项目用地经济指标与2020-2号地块统筹计算。

2、2020-2号地块:地下停车率不少于90%;项目用地经济指标与2020-1号地块统筹计算。

二、2020-4号地块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规定者外);参加竞买的方式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并明确以一个法人或自然人的名义参加。该地块由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按照出让地块预先设定的项目准入条件和环保要求,对竞买申请人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并出具竞买资格审查意见;竞买人凭此审查意见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竞买申请。

2020-1号、2020-2号地块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规定者外);不接受自然人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参加竞买2020-1号、2020-2号地块。

三、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16日16:00时前,到我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获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16日16:30时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16: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4月16日16:30时后确认其竞买资格,在17时确定上述地块具体出让方式,2020年4月17日上午9:00时前我局通知竞买申请人。

一是若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二人(含二人)的,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二是若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数为一人或无人申请的,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我局将继续受理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16:00时,受理书面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16:30时,竞买人资格确认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27日16:30时。

五、本次公开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地块均设置保留底价,竞买申请人的报价低于保留底价的不成交。

六、公开出让的时间和地点

1、拍卖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4月23日上午9:30

地点: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挂牌出让报价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4月17日—2020年4月29日上午9:00—10:30(工作日)

地点: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若挂牌出让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申请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付款方式:成交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四)2020-1号、2020-2号地块和蓉城镇莲花路南侧天华路东侧安置房项目需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

(五)2020-1号地块竞得人需在蓉城镇莲花路南侧天华路东侧安置房项目地块内为青阳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偿代建约15000平方米安置住房;青阳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2950元/平方米回购安置住房、公建配套,按1970元/平方米回购地下室,具体回购面积以实际建设面积为准;税费另计,由青阳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安置房建设工程监理由青阳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委托。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与青阳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安置房有偿代建协议,明确代建相关具体事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联系电话:0566—5020612

联系人:章先生、黄女士

开户单位:青阳县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阳县支行(账号:20334172300100000025932)

查询网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青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qy.gov.cn);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j.chizhou.gov.cn/chiztpfront/)。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3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