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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616T/202104-0003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乔木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乔木乡2021年早稻及再生稻生产补贴方案》的通知 文号: 乔政〔2021〕8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16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乔木乡2021年早稻及再生稻生产补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6 09:03 来源:青阳县乔木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乔政〔2021〕83号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乔木乡2021年度粮食生产工作,全力以赴夺取粮食和农业丰收,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根据《关于抓好2021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青农工办〔2021〕12号 )《青阳县2021年再生稻生产实施方案》(青农水函〔2021〕24号)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将《乔木乡2021年早稻及再生稻生产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早稻及再生稻种植面积推广,积极组织早稻及再生稻生产者申报。

附件:《乔木乡2021年早稻及再生稻生产补贴方案》


乔木乡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乔木乡2021年早稻及再生稻生产补贴方案


根据《关于抓好2021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青农工办〔2021〕12号)、《青阳县2021年再生稻生产实施方案》(青农水函〔2021〕24号)精神,为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早稻及再生稻生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我乡实际,制定本补贴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完成200亩双季早稻示范田和500亩再生稻生产任务,巩固双季稻面积,稳定一季稻面积,确保水稻播种面积不低于去年水平。

二、补贴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用途

根据我乡水稻生产工作实际,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双季早稻、再生稻生产。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1.补贴范围:在全乡范围内实施。

2.补贴对象:在本乡内的双季早稻、再生稻育秧者,即种植双季早稻、再生稻的所有生产者均为补贴对象,包括水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普通农户。

(三)补贴面积依据:2021年双季早稻、再生稻育秧补助面积统一按照双季早稻、再生稻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其中双季早稻连片100亩以上,再生稻连片50亩以上)申报和统计。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享受补贴,同一地块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四)补贴标准:双季早稻的补贴标准:按大田补贴最高不超过100元/亩;再生稻的补贴标准:按大田补贴最高不超过50元/亩,全乡总补贴金额不超过4.5万元。最终补贴面积由乔木乡政府核定的补贴面积汇总数据实测计算确定。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对普通农户,由乡财政所通过农户的农业补贴“一卡(折)通”发放。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由乡财政所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

三、稻谷补贴程序

1.组织申报。双季早稻、再生稻育秧补助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制,向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填写申报表(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签字确认等内容),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乔木乡人民政府申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2.乡级审核公示。乔木乡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审核,在乔木乡人民政府同步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乔木乡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3.发放补贴资金。公示结束后,乡财政所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折(卡)通”或专门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4. 总结和归档。补贴结束后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发放花名册及实施工作总结等相关台账档案归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