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徐某某去世了,留下的四块集体承包土地(均为旱地)如何处置?”,徐某某外甥女婿王某及村委会各执一词,争议激烈。五月六日村居法律顾问安徽修实律师事务所陆曙光律师到村围绕该村民组承包土地纠纷调处宣讲相关法律。
青阳县杨田镇仙梅村一村民组部分土地因杨田镇工业集中区建设需要,已依法征收,其中含原该村民组五保户徐某某四块集体承包土地(均为旱地)。今年4月该村民组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对该四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处置,一致意见为归村民组集体所有。
徐某某外甥女婿王某对该村民组集体意见不服,认为该四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应归属其个人所有,理由为徐某某去世前,曾于2013年5月由他人代书《遗嘱》一份,徐某某去世后其承包土地交由王某继承。村民组及王某均出示了相关证据,争议焦点为徐某某遗嘱是否有效。
陆曙光律师依照《继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面对面解答,并就《继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条款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代书遗嘱是否符合法定格式、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是否依照本法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是否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等问题答疑解惑。
经约两个多小时调解、磋商,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王某对村民组决议无异议。至此,该起土地承包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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