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做好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省、市文件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0年青阳县新型职业培训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以服务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和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效能为关键,根据乡村振兴各类型人才的需要,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培训体系、改进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强化指导服务,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示范带动引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具体任务
一是指标任务。认真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分配的200名培训任务,其中:培训专业生产型职业农民100名(茶叶50名、九华黄精50名)、培训技能服务型职业农民100名(农村电商50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50名), 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对符合条件者颁发培训证书,并配套相关政策予以扶持。二是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统筹利用好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并积极开发民办培训机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
二、关键环节
(一)选择好培育对象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分为生产经营型(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企业负责人等)、专业生产型(农业工人、农业雇员、小农户等)、技能服务型(农产品电商人才、农机服务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资经销员等)。今年我县培训专业为专业生产型(茶叶、九华黄精)和技能服务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电商人才);
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符合对象遴选条件的贫困户、小农户,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遴选程序:个人申请,村、乡(镇)逐级推荐,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符合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条件的贫困户、小农户,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2019年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学员可以参加2020年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培训。2020年同一层级培训对象与2019年重复率不超过8%。。
(二)遴选培训机构
根据上级培训文件要求,结合往年培训成效以及便于开展工作和监督管理的原则,面对200名培训任务需要,根据培训机构认定条件,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定向委托的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并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要的培训场所、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套设施设备、实践实训基地、和其他软硬件条件,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三)规范培训内容
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要求,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能力拓展课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要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着力提升技术技能、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
做到管培分离,强化监督。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学习规律和生产经营需要,科学设置培训专业课程,精心安排培训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实践活动。
(四)优化培训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对200名培训任务分为4个专业教学,即茶叶50名、九华黄精50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50名,电商人才50名。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五)开展考试考核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要求,综合运用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结果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审定。对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六)规范认定管理
按《青阳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开展认定管理,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对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进行统计造册。
(七)落实政策扶持
整合政策资源,引导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参训农民倾斜支持,鼓励其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大融资担保力度,鼓励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面向农民开展符合规定的信用贷款担保业务。在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中对参训农民给予倾斜,促进其创业发展。完善农技人员跟踪服务培训学员机制,统筹利用基层农技人员和培训机构师资力量,对结业学员跟踪服务不少于1年。
三、实施步骤
(一)精心制定方案(4月)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0〕3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遴选培训机构,分解落实培训任务,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在培训机构配合下,依据本级实施方案,在符合培训规范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农民特点、农业生产周期等实际,科学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三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的指导下,依据本级实施方案和分专业培训方案及培训规范,自主组合教学模块、自行设计培训课程,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计划主要反映教学目标、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日程、教材教师、考核发证等,做到“一班一计划”。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报经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批复后实施。
(二)认真开展培训(5月到9月)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落实培训环节,创新培训方法,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对象遴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力求对象精准。授课教师从各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遴选,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优先选用部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县农水局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县农水局安排人员组织学员网上进行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结业证书等。
(三)抓好培训管理
培训结束后,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
(四)认定服务(9月)
培训结束后,按照要求开展认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落实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
(五)验收总结(10月)
一是项目验收。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后再验收,直至合格。二是工作总结。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着做好总结,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并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迎接省农业农村厅的绩效考评验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会商机制,统筹推进工作。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和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协同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
一是资金拨付。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培训任务和通过规范程序确定的培训价格,及时将80%培训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和县财政局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二是资金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文件要求,制定《青阳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管理办法》(青农水〔2019〕12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建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资金。建立项目资金审计制度,项目结束后及时开展资金审计工作,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注重条件建设
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特别是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科技和人才资源,加快构建“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培训体系。推进培训基地建设,优先选择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将培训基地建设成为高素质农民培训主阵地。鼓励培训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培训基地。充分依托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建立实践实训基地,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培训的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加强师资培训,开展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加强精品教材建设,积极开发网络课程。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四)创新培育机制
要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训机制。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精准扶贫结合机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基层农技推广补助县项目和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有机结合机制,发挥项目资金叠加效应。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合机制,支持参训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五)强化监管评价
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指导服务和过程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28日前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进行监管。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将按照民生工程实施要求和规定,重点组织开展项目监管、验收、考核等工作。
(六)做好宣传工作
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及时报送工作信息。通过利用各类媒体、网络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成效。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