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预防和消除职业病,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 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池州市出生缺陷防治等四项卫生健康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卫健[2020]43 号)要求,现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收集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研究分析我县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重点职业病危害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个案数据,包括粉尘作业、苯作业、铅作业、噪声作业、接触布鲁氏菌作业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及其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信息上报不低于 800条。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微型企业培训, 普及职业健康防护知识,提高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营造职业病防治浓厚氛围。2020 年全县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培训不少于 70人。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共 28 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共 13 种)、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P-萘胺所致膀胱癌共 11 种)以及铅中毒、苯中毒、噪声聋、布鲁氏菌病等。
微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重点职业病监测。
1.监测范围和对象。
监测范围为辖区内,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在岗劳动者。监测工作由县级承担职业病防治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职业病监测机构)承担,积极配合参与,报送相关信息。
2.监测内容。
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并采集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信息。
(1)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结合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工作,了解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外包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等信息。
(2)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 人数、依法应享受和实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
(3)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情况。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辖区内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二)微型企业培训
1.培训范围。
2020年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培训由市卫生健康委集中组织实施。培训范围为各县区辖区内涉及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电焊烟尘、水泥尘等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微型企业。
2.培训内容。
(1)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及其他规定内容。
(3)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基本知识等内容。
三、经费保障
重点职业病监测和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培训经费由市级负责。重点职业病监测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质量控制、数据信息收集、项目督导、信息化建设、核心数据验证复核、报告撰写等工作。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授课、食宿及制作证书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职业病防治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涉及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各县直卫生健康单位、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压实落实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民生工程各项任务。
(二)加大宣贯力度。要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宣贯力度,增强企业职业防治主体责任和劳动者职业健康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营造浓厚的职业健康氛围。
(三)按时报送信息。要加大辖区内职业病监测机构指导力度,及时督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于每月28日前报送在岗从业人员重点职业病监测个案信息,除 7 种危害因素网络直报外,石墨、炭黑、滑石、水泥、云母、陶土、铝尘、电焊烟尘、铸造等其它10 种新增粉尘,由各县区职业病监测机构用excel 表格录入汇总报送至市疾控中心。微型企业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严格实施考评。要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结束后,各级职业病监测机构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并按要求及时将自评报告报送。